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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虽然简易注销,但也是进行相应的清算,将B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B公司账面余额清0.
不论B公司盈利或亏损,总会有一些资产进行分配的,所以个人认为将投资全部作为损失证据不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