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例如往年发布**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青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青浦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徐汇专利具有如下四个特征,分别为公开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具体含义为: 公开性:除部分国防徐汇专利或者请求不公开的转例外,其他专利都必须公开; 地域性:专利权只能在授...
2017年3月,**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