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不定期来中国,工资均由境外支付,想请教下,首席代表工资及奖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单位一人3月份工资2400 4月份7300,都在4月份发放,计算个税是不超过4500的标准,还是合计起来超过4500计算,还是2400+3800合计数乘以4500的个税比例 还是2400+3800合计数乘以超过4500的个税计算比例?是2400+3800合计数乘以超过4500的个税计算比例。
那么实务中一般什么时候代扣呢?还有如果是今年10月份借的,那么到今年12月份是不要代扣的吧?这个需要税务机关判定的。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该条款目前依然有效。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也就是说只要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大于零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我们单位7月份发6月份的工资,5月份工资的个税在7月份缴纳,上周已经缴纳完成。单位6月份新入职一个员工,应发工资8926,试工斯为两个月,因为第一个月入职公司没有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保,专项附件扣除这个员工也没填写。然后我把这个人的工资输入到个税系统中,计算了下个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个人的累计收入是8962,累计减初费用居然是10000,个税为0,应发工资等于实发工资。把个税系统中的员工入职日期修改到下个月,扣除金额就变为5000了。
请问,我公司3月份没有发工资,4月份做的0申报,等到4月份才发3月份工资,那么5月做个税申报时候就有2个月的工资,,时合并成一个月计征个税吗?谢谢老师 是的,按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