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奖励员工奖金和抽奖活动员工得到的奖品,如何核算?此问题牵涉到2种税:
1、个人所得税。
公司年会上奖励员工奖金和抽奖奖品,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相关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 企业所得税。
对于奖励员工奖金和抽奖活动员工得到的奖品,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关财税法规和公告: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 “其他所得”,而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 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