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旅行援助公司,主要是为保险公司做保险理赔服务的。
我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需要贴印花税吗?
另外我们与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需要贴印花税吗?
这两项业务我没有在印花税税目里找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也就是说,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明确列举的十三种凭证(或者性质相同票据、文书)征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也对这十三种凭证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如上所述,本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以及与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明显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