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第一次有收入,收入为6540,小规模在3万以下是零申报对吗?请问计提税费的分录怎么做?我是新手,希望老师说细一些谢谢
201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3万元(或者季度收入不超9万元),可以免增值税,有收入是按减免税申报,不是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季度申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对各类事项的处理有详细规定,可以参考。
纳税申报:
(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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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