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涉税问题老师,你好。两自然人A和B,投资成立一公司C,C投资了一家房产公司D。这家D公司主要是经营自建房出租业务。现在A和B决定解散C,请问是否要对C进行清算程序?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也是需要评估的。如果清算有所得,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之后,各个环节对增值税的要求较高,如选用一般计税方式,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之后,相应的进项需要取得专票抵扣。上述变化,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运作,营改增之前类似的挂靠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在营改增之后的操作空间更少,对于规范运作的企业更为有利。
您好,根据持股比例分红,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并无对应的税目,因此我们理解为该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以分红名义收取固定的收益,则应遵从36号文件中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2014年在上海注册的投资理财公司,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公司一直没有发生任何业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要解除非正常户的情况下,能申请注销税务问题的。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1.财税2017 56号文中的管理人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是指管理费,业绩报酬这些,包括投资人盈利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