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价值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之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依旧是采用成本模式计提折旧吗?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导致,税法与会计判断上造成双向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因此,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您好,根据持股比例分红,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并无对应的税目,因此我们理解为该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以分红名义收取固定的收益,则应遵从36号文件中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税务上能否计算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单独设定“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恰恰符合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据税法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而其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不能得到税法认可。另外,会计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属于无形资产,处理上也是一个道理。
酒厂销售白酒应交消费税吗?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附件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白酒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酒厂销售白酒应交消费税;豪宅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豪宅价格无论多高,都不征收消费税, 主要是因为在消费税条例中的应税消费税税目不包括不动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要求确定合理的预计净残值率,多少为合理?如果预计净残值率为零,算合理吗?残值率一般为5%。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