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准备成立一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请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有什么税收政策?增值税和所得税的。1.增值税是否可以免税,因为垃圾处理不涉及增值税的货物流转?2.如果缴纳增值税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退税70%?3.所得税是否符合三免三减半?还有其他的没有想到的,麻烦解答。谢谢!
请问增值税税率有3%的简易计税政策吗?我们只是处理垃圾,没有发电。
您好!
垃圾焚烧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垃圾处理由公益性项目转向新能源产业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垃圾处理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公共垃圾处理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