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独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才能加计扣除,与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能享受加计扣除么?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特别事项的处理,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和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也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全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所以,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公告对此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国内的委托开发,只允许税前加计扣除80%;对于境外的委托开发,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在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下,其折旧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您好,分包出去的分公司交税即可,祝您学习愉快!
全程督导 免跑腿 快速下证
资深会计做账 远离账务风险
全程代办,享税收和园区优惠政策
根据落户需求匹配专属方案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