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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除一个月一个季度之外的纳税期限以外的问题

1位顾问回复489人看过

老师,你好,我看到一句话:以一日 3日 5日或者15日内为一个纳税期限,那么自期满之日起5天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学应纳税款,我想问的是,在预缴税款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申报吗?那怎么弄,分录是:借应交税费-预缴税款,贷:银行存款,月末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税款,然后申报纳税的时候多退少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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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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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处理正确,另外,对于预缴的税款,您当月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专门的栏次填写,请参考下面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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