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人去世,他的股权由他女儿继承并由他女儿担任新的法人,我单位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那缴纳印花税时按实收资本的金额缴纳还是注册资本的金额缴纳 您好!
我看到有不少文章提到,购销合同是按合同金额60%作为计算印花税的依据,但是在税法二里并没有这个规定啊,到底该如何计算印花税呢?您所说的情况应该为核定征收情况下,核定的征收率。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A公司增发股份100万股,每股价格2元,对应总金额200万元。增发的股份由A公司的股东以持有B公司的股权作价500万元出资,其中200万入实收资本,300万元入资本公积。因此,A公司“实收资本”增加200万元和“资本公积”增加300万元,应当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因此,股权转让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税目“产权转移书据”。据上规定,A公司股东作为股权转移一方,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应当没有争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老师,请问印花税是在签订合同时,计提,还是在取得票时计提呢?印花税是在签订(书立)合同时计提的,如果无法确定合同总金额,可以先按照5元贴花,待确定金额后再按实际应缴印花税补提。
增资的差额是否需要交纳?补充: 5.合同中的金额,有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请问按哪个金额交印花税?3和4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合同,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