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后,采取老项目简易征收,新项目一般计税,对于收到的老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那申报主表该注意哪些事项【房地产】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既然对于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则其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直接不填入申报表即可。而如果已经申报抵扣,也可分别填写“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关栏次。总之,或者不填,或者填上再减掉,道理就是如此;详细情况建议您查阅一下营改增之后的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