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说到,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自行开专票,请问一下,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指的是哪些范围?2、研发服务可以吗?谢谢老师!
您好!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以下范围: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电信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其他互联网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数字内容服务
呼叫中心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不包括研发服务,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