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在6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的背景下,请问针对专营店赠送精品,按揭手续费收入及上牌验车费如何规避被定性为价外费用?专营店如何操作才能合规合法?对于赠送的装饰等,本来已经包含在车价之中,这个只是4s店促销的噱头。对于上户过程中的上牌或验车费用,如果是出于促销您们承担或出于服务您们代办,这部分费用也是要交给车管所的,可以不在发票上反映,前提要满足增值税代收代付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因为和销售商品有关。
申请人或者黄浦专利权人请求黄浦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主要是看支付的费用受益期是否是一年以上,如果是一年以上的受益期,在发生的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周期比较长,一般至少1.5年以后才有收入,那么前期发生的费用中招待费及广告费怎么办?那我在填写申报表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周期至预售阶段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我按金额的60%调到开办费中,可以吗?由于各地税务局对于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是全额调整还是按60%调整理解有异,故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金额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