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并且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1.比如说买的苗木,好多是从个人手里买的,没票,怎么办?怎么入成本和抵税。2.人工都是临时在外找的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这个成本怎么记?
您好,
第一个问题:买的苗木,好多是从个人手里买的,没票,怎么办
——没有票,不能税前扣除;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采购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方式有几种,详见附后政策。
2、人工都是临时在外找的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这个成本怎么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的15号公告,临时工的工资费用,可计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注意,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税务机关有不少限制措施,比如必须签订合同,在社保备案等,所以建议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在准则上,临时工工资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山东指引:
购入农产品抵扣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现将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梳理如下: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
1.生产环节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批发零售环节
(1)纳税人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对不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的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对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