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你一下,就是关于2017年7月1号以后,原来增值税13%岁力的那些产品的税率降低为11%。这样到底是降低了税负还是抬高了税负。我是这么想的,因为降低了税率,所以说农产品的收购者也就是第二道环节的采购者,他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他原来本来可以提13%可是他现在只能抵11%这样的话相当于,我认为它的成本是增加了的。就比如说100块钱收购大葱,然后他原来可以抵13%大葱的成本就是87可是他现在只能抵11%也就说大葱的成本升高为89。这样的话,对于俄中间流通环节农产品采购者而言,增值税的税率到底是升高了还是降低了呢。也就是说,嗯,税率的降低,到底是国家为了多收钱还是少收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