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车辆促销活动中,把外购的商品(电视、洗衣机等)以抽奖的方式赠送给客户,我作为销售费用,税局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我查到税法说的是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自产、外购商品要视同销售。这应该不是无偿赠送,不用缴税,求老师帮助,谢谢
税法的关键不是在免费上,而是在无偿还是有偿上
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需要的,一切公司发生的业务都需要提供对应的纸质版资料给财务做账。
如某商场为促销空调,采取“买一赠一”赠送空调被,两类商品单独售价分别为5000元和500元,分别采取卖5200、5000、4800元送空调被的方式销售,请问老师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分摊确认吗?您好: 应该公允价值的比例确认两者的收入,两者的比例是5000/5500:500/5500.
我公司与客户每月开票结算,单价为54元/吨,但合同规定,如果年销售量大于11万吨,单价优惠为52元/吨,在12月份结算时,统一结算。想问,今年年销售量达到了11万吨,12月份结算开票时如何操作?很高兴收到您的提问。应该按照合同价格52元/吨结算,除非您的价格不公允,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才进行核定。合同、发票以及物流应该保持一致,这也是规合规务风险的一种措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不仅仅是为了履约,也是为了保持“三流一直”。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开企业,接手一个二手盘,前期已经售楼,我司为留住客户,签订协议要给留房客户装修补助金、入住补助金,请问,这些补助金该如何入账,是根据协议入账吗,是走销售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呢,这部分补助金需要给客户代缴个税吗 根据协议入账,可通过销售费用记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外购物品赠送给用户,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但是所得税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企业列支在促销费用科目,正常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