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问题见下图,底老师回答的我不太明白。核心我想知道该房产处置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成本是评估前房产价值,还是评估后重置成本的价值?按照重置评估成本的话,房产没有增值,因此土地增值税就不用缴纳了,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谢谢老师。
专利技术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专利权,可以免征营业税。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我们为外国航空进行地面代理服务,经过税务专管员判定,我公司性质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正常情况下,我们的供应商为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用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有类情况,一些供应商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他们针对外国航空器进行服务有享受免税政策,因而拒绝为我司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对于所得税来说: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您好: 借款无力偿还,按照视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借款还是那个借款,不需要进行处理。
在税法教材里面有一段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税。但在应试指南的练习题里面,并没有适用这一税收优惠,而是计算缴纳了税款,到底哪个正确呢?求解答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