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
因此,您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