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可以享受提高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在上海,打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但是,公司的研发费用只有15万,请问,这样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么?具体的政策补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试行)》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
请问,在研发加计扣除中,折旧费用指的是什么?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哪些?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以委托他人开发的无形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是否需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个人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可以申请; 二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 三是,企业要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企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请注意,不是只有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其他所得同样需要交纳,即便是变为其他名目同样还是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