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专利形式审查内容依《普陀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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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专利权限制的是别人,不是徐汇专利权人本身。具体法条引用如下: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日后不打算涉足这个领域,可以考虑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别人使用专利权,从而可以得到一定经济效益。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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