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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1位顾问回复729人看过

我公司申请研发加计扣除,被告知“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问,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如果是委托境外研发的,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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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留存以下资料:

(一)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二)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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