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知识产权>共有商标转让专利权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共有商标转让专利权

1位顾问回复393人看过

有人不同意,任何共有人是否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8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科易网的商标相关知识储备很全面,客服小姐姐很温柔,也很有耐心,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科易网是个不错的选择。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