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购一栋四层办公楼,整体购买价400万(无每层价格),目前一楼已出租,已按租金交纳房产税。现考虑按市场租赁价格测算,一楼为商铺租金最高,如果整栋楼都出租的话,估计一楼租金大于二三四层租金之和。出于目前一楼商业价值考虑,请问2、3、4层在计算从价征收房产税时,房产原值中一楼价值是否可以按50%扣除?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老师您好,公立医院成立全资企业,并将医院的国有资产(房屋)交付该企业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也未收取租金。该企业既对内也对外经营。这种情况下,国资部门及税务部门提出应当核定租赁收入全额纳税,余额上缴财政。如果该企业是为医院提供内部服务的话,是否可以无偿使用该企业资产?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司委托外部单位为我公司开发OA办公系统,我公司是否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您好,1、如果在委托他方开始研制时,技术已经成熟、符合资本研发费用开始资本化条件的原则性要求,可以全部资本化; 2、如果在签订研制合同时未达到开始资本化条件,则应在受托方在研究阶段已经完成,技术上成熟了,达到资本化开始的条件时,之后的费用开始资本化,构成资产的价值,之前的费用损益处理。有个合理划分费用阶段的问题,要找个标志性的里程碑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