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在我国,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另行规定。
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达到合规目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临港新片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企业关于临港新片区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年底要给两个股东分红,是按20%缴纳个税吗?外籍股东分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目前依然有效。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主营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媒体。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不客气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