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个人对于财税[2012]27号的理解,该优惠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所以2018年以后的优惠需要看后续有没有连续的政策发布。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总额*100% 营业利润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本期营业利润*100%;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问:1.营业利润税负率和所得税贡献率计算公式的分母都是指本期应税额?谢谢 营业利润税负率分母是本期营业利润,所得税贡献率分母是主营业务收入。与税额无关; 实务中税负率可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谢谢您的信任与提问,首先看看有没有到税务备案,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没有,就按正常业务确认收入及销项税及应纳税额。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所以还是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做收入和成本,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交税。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请问该如何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