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如果想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在税务上需要提供什么说明还是手续?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我公司17年政策性搬迁收到补偿1300万,重新买地建厂,新购土地600万,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新厂内建设1300万,计划内的二期工程因为报建手续问题还未开工预计500万,土地已入无形资产并每月进行摊销,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在正常计提折旧,无其他搬迁损失或收入,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申报纳税怎么处理?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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