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