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凭证
(1)涉及著作权的纠纷作品(包括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提交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文档;著作权证明文件(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文件及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图书、网页等);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证据;证明作品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据;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其他证据。
(2)涉及商标权的纠纷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登记公告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许可的类型(独占、排他、普通),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文件;其他证据。
(3)涉及专利的纠纷专利证书;专利保护范围(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实用新型专利还须提供检索报告);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公告;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供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实施专利使用许可的,提供证明许可类型的证据,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如欲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其他证据。
2、侵权证据
(1)被告侵权的时间、地点和证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法院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比例,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举证义务的程度,如果不能有效证明自己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即使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侵权,原告也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不排除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