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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2016年5月1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对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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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另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自建与2003年的厂房,转让方选择安装简易征收办法按5%缴纳增值税,不动产接收方收到对方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的政策?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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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接收方收到对方按照简易征收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依法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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