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举个例子: A公司从业人数20个人,资产总额800万,在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利润总额28万,截止第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8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32万。A公司不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将在汇算清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5.2万。计算如下, 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率=32万*25%=8万; 汇算清缴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已缴企业所得税=8万-2.8万=5.2万。
您好,2024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1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2从业人员300以下 3.应纳所得税额300万以下。...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新政策是这样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