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对于部分出口业务,我们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中信保收取一定的保费,在投保之前,中信保公司还会对国外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于资信调查这部分,中信保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资信调查费在营改增后,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吗?
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排除法,只要不属于列明不能抵扣的范围,都可以按规定取得扣除凭证抵扣进项。
保险公司收取资信调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用于出口保险业务,如果不是用于深加工结转出口等免税项目,而是用于免抵退出口等业务的,不属于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的范围,按规定取得专票认证通过,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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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