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总公司委托境外分公司搞研发,境内总公司这个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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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所附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境外分支机构合理支出范围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总机构用于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属于上述合理支出范围,因此境外分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公司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总公司在上海,想在南宁注册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给南宁的员工办理社保。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我们超市最近要在另一市区开立一个连锁的分公司,说是不独立核算,账务处理都在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国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在总部统一申报交税对吗,而附加税能统一申报吗,还是必须在分公司申报呀,有哪位老师具体干过的给细细指导一下,十分感谢!如需汇总缴纳,需要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为小规模纳税人,为拓展业务,准备在下面县市开设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那么问题来了,总公司是否需要汇总和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收入超500万了,是否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了?补充: 总公司销售400万,分公司销售200万,那合并后为600万,总公司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若是分公司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如果列入失信名单,估计要半年以上,每个地区时间不一致,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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