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交流一下房产税的实操问题,我公司有一栋写字楼用于出租,但出租率一年之中总在浮动,请问房产税怎么交,对于已经出租的部分从租计征按12%,对于没租出去的部分怎么确认呢?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此,贵公司上述房产应按自用、出租用途分组、分段计算应缴房产税。
请问一个非房地产公司转让一栋写字楼。请问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计税金额是否是售价减去原值的差额乘以5%?该原值包含哪些方面?另外,对于非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和股权转让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现在是否还有效?这里的原值指的是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虽然以前有过非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和股权转让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但后来此文件失效了,不过各地税务所执行上又有不同的口径,所以建议最好咨询下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免土地增值税。
适用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用纳税这个说的是企业以不动产投资,这个政策已经废止了。
四个自然人股东增资,一个不增资,因为不增资股东有资源,具体关系见下表,这期间涉及的税务问题 补充: 房产为写字楼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增资过程不涉及任何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问,政府授权给公司管理写字楼,现在公司想将楼出租,写字楼因为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如果只跟租户签管理服务费,可以回避房产税吗?如果没有出租,只是收取管理服务费,个人觉得是说不通的。如果查到很难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