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文件中提出了包括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专业化人员队伍、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加强监督管理等6方面重点任务。总的来说,高校要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机构要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发展,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多元化服务。
一是高校可采取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明确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的权责和收益分配,授权技术转移机构可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还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流程。
二是,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两部门将通过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社会化培养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高校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人员激励。考虑到现阶段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两部门鼓励高校聘请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早期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通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程序审批和公示后,可以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政策中,规定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