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代开利息收入的发票,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应该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收回贷款本息凭证及利息单,具有同发票同样的效果。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均应取得利息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
但鉴于银行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所在地区是否有特殊口径
谢谢!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个体户有公帐1,对公帐户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有营业外收入题问,1.2产生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时需要加上这两笔吗?
请问支付银行利息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属于经营行为,不论营改增前后,均需要开具发票,只是征管由地税改为国税征管。现在的情况是,部分银行收取利息并不开具发票。建议与银行沟通取得发票,如无法取得发票,则取得其他单据,准备好相关资料,证实相关支出的真实、合理性。
请教老师,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多把银行放给他人的车贷款转账到公司股董东名下,再转给4s店或个人,以前会计全部做到“其他应付款”现在怎么调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即,如果纳税人全款购买首套房产,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才申请贷款,发生的利息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认定,以夫妻为单位,而且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首次实施了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捆绑发力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通知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相关部署,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探亲返乡人员、疫情高发区流入(滞留)职工的筛查摸底、情绪稳定、帮扶服务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