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一些问题,被取消了高企资格,被告知要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请问,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高企取消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申报四季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以前季度的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1不征税收入一栏被填写了数据,实际上该企业并没有资格可以取得不征税收入,请问这个数据现在可以改了吗?去申报大厅修改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申报需具备的条件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年有效期内可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省、市的培育支持政策。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 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