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提出,对技术转让中帮助受让方切实掌握该项转让技术的有功人员,应当比照直接从事研究、开发该项技术的人员给予奖励。所谓“帮助……切实掌握”,可以是通过“后续试验、开发”使该技术容易被受让方掌握,也可以是通过帮助受让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使受让方掌握,还可以是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式使受让方学习、理解并切实掌握其技术要领。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凡是使受让方切实掌握转让技术的人,均是有功人员,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谓“比照”,应该是指与研发转让技术的人员同等重要,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并列,均可获得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