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选基于原值还是净值好2.小企业准则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现在还用这个科目吗?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老师你好,我是一个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物业行业,近期按上级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都有了变化,我单位固定资产都是一些电脑、空调之类的,因价值不高,当时都没有预留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而且有部分都已经计提完了。您好,应按照评估后的原值重新计提,而不追溯之前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适用未来适用法。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这样计算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请问:这两种关于动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为什么要用不同的公式?
第一个问题,需依据装修的情况判断是否缴纳房产税,会计核算不直接影响房产税的缴纳。对于装饰性装修部分,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为此想请问装饰、装修费是否应缴房产税?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老师您好,继上次咨询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折旧金额处理后,又遇到新的问题,我单位使用用友财务软件,有些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现在评估后原值增加,累计折旧减少,又出现了净值,可以继续计提,可当时定的使用年限60个月,已计提折旧60个月,软件不在计提,我只有增加年限才行,是继续在60个月基础上增加还是按目前月折旧金额,净值几个月计提完设置几个月, 您好,如果软件要求一定要在增加年限的基础上才能继续计提折旧,个人认为前者比较合适。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房产证2033年到期,房屋目前正在大修改造,房产原值1.4亿,改造投入预计2.5亿,2018年底竣工,请问:房产证到期是否可以办理延期,一般会延多少年?如以大修改造后的房屋原值3.9亿计提折旧是按20年,还是15年?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