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普陀变更登记。其中普陀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认缴制的不需要);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法人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办理申请换照时,工商部门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在营业执照统一码中沿用。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相关证书的《申明》。
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过渡期:
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登记设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要换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用至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普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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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办理需要的资料清单
“五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清单
<1>、持有的老版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持有的老版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持有的老版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持有的老版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持有的换发证照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6>、持有的老版本联络员信息表;
温馨提醒:
1、如果企业有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2、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要提交如下申明资料。
申 明
本企业名称:
注册号:
成立日期:
本企业现到工商部门办理普陀变更登记/换照登记,因本企业成立至今 仍未办理 无需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能提供上述部门的证件。
本企业已知悉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和作用。
本企业上述申明内容真实。如虚假申明,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申明日期:
你好!
五证合一所需的资料有:老版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老版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老版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老版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换发证照申请书,不是本人办理的还要带上委托人证明。普陀变更法人的同时就可以五证合一了。
直接去办理普陀变更法人就可以,还有就是带上你公司以前的所有证件!
如果中途发生普陀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工商局会自动帮你升级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公司普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普陀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