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自贸区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 ①盗转注册自贸区商标:即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私自盗转注册商标 ②个体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商标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 ③印章不符:即注册商标的印章和转让商标的印章不同,则转让失败 ④近似商标:商标转让人如果拥有近似商标的话,需要一同转让 ⑤商标未注册: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③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④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个人名义申请商标,转为公司名下,并不是商标自贸区变更手续,而是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自贸区变更指的是申请人的主体本身没有改变,只是名字变了。而个人名下商标变为公司名下,哪怕原商标申请人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法律意义上也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只能进行商标转让。
造成“慢”的因素很多,需要判断项目进展慢是卡在了哪个环节。因资料没有收集齐全,项目会被耽误,因政府无法消化大量的客户注册,也会造成项目被耽误,因为客户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被审查出来都会造成项目进展慢。一般情况下,工商局都会要求内资公司的新老股东到场确认自贸区变更事宜。
自贸区著作权被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自贸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如侵权行为只是侵犯了著作财产权,权利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办理转让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委托书费用:200元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一条政策如何解读?希望老师能详细解答,谢谢!这两种理解各有基础,总局文件尚不明确,建议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