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对材料供应商有指定范围,在范围内由我们选择。并和我们签两个合同 合同1:钢构材料买卖合同按13%给甲方开专票,我们属于外购钢结构件 合同2:钢构安装施工合同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3%?还是必须一般计税9%我们存在哪些涉税风险,因为甲方不能改合同,我们应注意并且如何操作?下图:是我和材料供应商的合同,上面写着按我的甲方公司图纸标准生产。
您好。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您企业不属于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则不适用简易计税。
钢构材料买卖合同按13%给甲方开专票,您企业并没有少交税,所以我个人认为没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