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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虚开发票,法院的判决罚款书和税务局的罚款书,以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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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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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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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已经对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则此项罚款可以折抵法院判决的罚金。

而假设一项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发现在前,税务部门发现在后,则既然法院已经作为判决,税务部门通常不再进行处罚;但征收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等行政执法仍然进行。即,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此时就以司法部门判决为准,但一般行政执法活动仍由行政部门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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