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中有一栏开户行信息,这一栏信息是什么特殊规定吗?是要公司的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户的信息,还是可以任意由企业自由选择?有何税务法规条文可以参照?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项目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密码区、价税合计、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并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项目,但仍应据实开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综合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号应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的、本次交易活动实际使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