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自然人股东将其个人名下的土地无偿赠给企业开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呢?企业受赠又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呢?谢谢!
我公司有一块土地,实收一本1500万。现股权100%转让给自然人股东1650万,请问这笔交易需要缴纳什么税,是否被认定为土地买卖吗?
如上所述,本公司以闲置的房产(含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成立一家新的B公司,只是一般非货币资产投资行为,并非企业重组,也谈不上“特殊性税务重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请问已交足出资款的自然人股东将已增值的个人名下的土地转到公司名下,请问公司是否要就该块土地交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呢 您好。自然人将个人名下的土地转让给公司,是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作为购入一方,在购入该土地使用权时是不涉及到所得税的。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公司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有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转让的。转让价格对比实收资本没有发生溢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只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请问老师,以上条款是不是说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权属划转到投资人个人名下免契税,望指点,不胜感激!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是有些地方有些实施细则,最好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专管员先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