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您个问题,我们公司业务是境外培训的,有一个我们长期合作的境外的自然人,给我们做境外的服务,算作是劳务费,我们跟他约定付款方式是人民币,他提供国外正规的账单,这个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需要在境内缴纳税款吗?税务那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吗?相关税务条文也最好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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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生的劳务费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劳务是不需要的。
上海的一公司A公司向B公司购买境外公司C股权给,此股权转让会构成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A公司向B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转让方B公司自行向税务局进行税款申报缴纳,购买方A公司不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税代扣代缴,转让方B公司也已向福州税务局申报缴纳了相应的股权转让税款。对于主管税务机关,7号公告规定的是“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理解,不动产转让应由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即本例中的上海税务机关。
我公司为山东省内一家医养结合的盈利性公司,聘请日本设计院进行装修设计,除现场勘察外,主要劳务在日本完成,我公司应代扣代缴哪些税款,依据是什么?因此,当、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设计服务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是判断是否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序号 行业 差额计税 1 金融商品转让 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 融资租赁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 航空运输业 销售额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母公司以服务费比如财务,人事等形式收取服务费,企业要准备哪些文件证明这些费用属于服务费而非管理费?所以在此情况下,母公司不应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此前很多公司涉及该费用,但从现在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中看,税务局对内审的费用存在重复性的质疑。补偿性测试是一个比较理论化的测试,因为母公司可能为境内的子公司既提供进口服务,进口货品到国内的子公司中,又为子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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