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代理客户的货物运输,以铁路运输方式运送到境外,这个可以免征增值税吗(适用那个税务文件)?
2.我公司为中方员工缴纳住房租赁费用,租赁合同是公司和房东签订,发票开给公司,这个需要并入该员工的工资,交个税吗?
第2个问题,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通常理解成是属于员工享有的一种集体福利,属于福利费范畴,也不作为员工取得的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多数税务机关也没有就该事项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上海地税2009年曾出台指引明确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时较少按该指引操作)。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规定,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