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部分员工是在外省的,他们的工资社保个税都是请外省当地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代发代扣代申报,就变成了公司有一部分人是在公司注册地申报个税,有一部分人是在外地申报个税,这个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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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发,相当于员工受雇于人力资源公司,再派遣到你公司,在人力资源公司交个税,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对于已经报销住宿费和餐费,额外发放差旅费津贴的,只要在标准范围内,还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您说的不能扣除的原因时扣社保的单位包括员工个人社保明细上的单位不是我单位吗?
如果不分红影响不大。个人独资收益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收益交企业所得数,如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更有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单纯分红的话,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的话,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单位准备将外购宣传品赠送给客户,需代扣代缴个税,但无法收回此部分个税,即此部分个税由我单位承担,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入哪个科目。作为销售费用核算,这部分金额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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