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至2020年,500万内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实际操作是否是:会计上还要计入固定资产,通过折旧进入成本费用,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还是会计操作上也直接入费用,不再入固定资产了。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税务上能否计算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单独设定“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恰恰符合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据税法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而其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不能得到税法认可。另外,会计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属于无形资产,处理上也是一个道理。
现在单位价值500万一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之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还有用吗?比如车辆一定要按4年以上进行折旧吗?这两个都是税法规定的呀,和会计制度没有关系 您好!超过500万的,还执行4年的折旧规定,没超过的不用折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建筑设备租赁企业的设备租赁消耗怎样做会计处理?成本是否是设备的累计折旧的摊销?怎样做成本核算?这个营业成本就是这就以及相关运输和人工保养损耗。
您好老师,公司购进的车不含税20万,税款2.6万,价税合计22.6万,购进时借固定资产20,进项税2.6,银行存款22.6,购进的下月能不能一次性折旧,借管理费用20,贷累计折旧20。还是税法可以一次性折旧,会计上必须须要按年限折旧,比如折五年,然后第一年一次性折旧,后面四年所得税调增应每年应该折旧的金额。请老师详细讲解下,感谢!是的会计上还是需要按预定使用年限折旧的,税法上可以按相关政策处理,此时会存在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侯进行纳税调整。
老师,请问下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税法上可以一次性折旧,那会计上可以一次性折旧吗?每年都需要纳税调整,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但是会计准测里面没得这两个科目,怎么处理?税法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会计上必须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现有一问题,关于固定资产应该以多少金额可以界定为固定资产,现会计准则里对于具体金额也无要求。我司现在固定资产折旧若超RMB 1万(未税)记入固定资产,总部policy 1万美元,若我司按总部要求更改,中国的会计和税务上是否允许?您说的非常正确,新的会计准则不再对固定资产金额作出规定,只是强调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同样,中国税法也未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作出强制规定,也是重点强调了使用期限。